关于发布《2010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项目,并按照《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济财教〔2008〕25号)等文件精神,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现将《2010年度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按照《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济财教〔2008〕25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筹规划、科学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推动我市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济南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等。本年度 重点支持范围是:
1.动漫、数字等内容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2.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文化艺术、文艺演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
3.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5.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6.对济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的奖励。
7.其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
1.项目补助。主要扶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和活动;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2.股权投资。委托市内有资质的投资公司对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剧拍摄等项目注入权益性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投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3.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已获得银行贷款文化产业项目的贴息。
4.奖励。主要用于对获得市级、省级、******或国际文化产业相关奖项的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入省外及国际市场的,以及引进省外、国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