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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杭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3-8 16:12:54
 
 
市文创办[2010]1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杭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
(集团)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杭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切实加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培育工作。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0年8月26
 
 
主题词:文创产业 重点企业(集团) 培育 通知
抄报: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协党组书记,省委宣传部
抄送: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杭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
(集团)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与引导我市文创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大力培育一批文创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推动全市文创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有关文创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建设文化大省”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和软实力提升两大战略以及“一化七经济”为重点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加快推动文创产业发展,大力培育重点文创企业(集团),为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学习型、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我市文创产业八大重点发展行业的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业绩优、业界知名度高,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级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品牌,出口创汇业绩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的龙头领军文创企业(集团)。
    三、培育对象
    (一)基本条件
    重点文创企业(集团)培育对象是指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产业导向符合《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市文创委[2008]1号)和《杭州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市创意办[2008]4号)的文化创意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逐步递增,社会效益与自身形象良好,为我市文创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未发生过违法违规现象与安全责任事故。
    (二)备选条件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作为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对象:
    1、企业(集团)为我市文创产业八大重点发展行业的龙头领军企业,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上缴税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且为主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
    2、企业(集团)运营情况良好,上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年利润2000万元以上,且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出口创汇、输出品牌及服务等方面业绩显著;
    3、企业(集团)曾承担省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拥有省级以上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服务的知名品牌;
    4、企业(集团)曾获民营企业500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优秀出口文化企业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入选我市总部企业、最大规模服务业百强企业、竞争力百强企业等;
    5、企业(集团)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每年度输出产品或服务创汇值达400万美元以上,或由其主办的文创产业项目获国际产业最高奖项;
    6、企业(集团)为上市公司或拥有上市公司。
    四、培育措施
    1、加强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推荐上报的重点文创企业(集团)培育对象,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将入选“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库”,市文创办将会同财政、税收、金融、工商商贸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加强对入库企业(集团)政策指导,积极做好服务配合工作,大力推进重点培育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以入库企业(集团)为参照,建立完善文创产业发展动态指标监测体系。
    2、项目扶持。加大入库重点企业(集团)主办的文创产业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文创产业项目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推荐,并经评审认定后作为市文创产业专项资金专项项目给予扶持,或可作为一级主体直接参与市文创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经市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也要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同时,可优先推荐重点企业(集团)主办的文创产业项目争取国家及省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4、评比创优。重点文创企业(集团)优先推荐参与杭州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单位评比奖励活动。重点文创企业(集团)有关负责人优先推荐参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风云人物、发展文创产业先进个人等评比活动。优先推荐参与国家及省市各类文创产业先进评比活动,优先推荐参与我市总部企业、大企业大集团、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等认定工作。
    5、宣传推广。加大对重点文创企业(集团)宣传推广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重点文创产业项目宣传报道。重点文创企业(集团)优先参与市文创产业招商推介活动,优先参与中国国际动漫节、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产业会展活动,进?步打响企业与项目品牌。
    五、培育管理
    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文创企业(集团)均可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文创办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培育对象申请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出口证明、省级以上奖项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文创办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文创办。市文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培育对象进行审核,并提交市文创委研究认定。将建立“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库”,经认定的企业(集团)将入库培育。
    2、杭州市重点文创企业(集团)培育工作采取两级共同培育管理方式,即市文创产业八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为重点文创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企业(集团)日常培育管理,收集企业(集团)建设发展动态信息,原则上每季度和年未向市文创办报送重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市文创办负责重点文创企业(集团)入库培育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落实兑现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时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集团)动态信息与材料,建立完善我市文创产业发展动态指标监测体系,为市文创委决策指导提供参考依据。
    3、市文创办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对入选“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库”的企业(集团)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未还将对入库企业(集团)发展情况进行考核,采用“能进能出”的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清退出库,同时也将推荐新的企业(集团)入库。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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