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相关要求,加大金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推动首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培育首都金融业核心竞争力,建立适合北京产业特点的信贷机制,深入调研文化创意产业的信贷需求,积极稳妥推出多层次信贷创新产品。《指导意见》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金融政策指导文件,《指导意见》发布后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了金融和文化的合作。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增长,扩大旅游会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综合消费信贷规模。
《指导意见》要求,要积极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各银行对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文化创意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和改进金融服务。
各银行应制定切合北京实际的利率定价办法,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灵活的差别化定价策略。对于一般的文化创意项目,可按照利率市场化原则,根据风险预期进行差别定价;对于国家、北京市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根据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原则,可以依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给予适当优惠。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建立差别化定价机制、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指导意见》提出,要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一是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三是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四是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五是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督促评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